非強制央積金款項的來源
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簡稱“非強制央積金”)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是本澳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二層,旨在加強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以及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
非強制央積金由供款制度及分配制度組成:供款制度的款項來自僱主、僱員及個人的供款,是非強制央積金的核心;分配制度的款項則來自特區政府發放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1. 供款制度
供款制度下有兩種供款計劃,分別是公積金共同計劃和公積金個人計劃,由於目前為非強制實施階段,公積金共同計劃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選擇參與;公積金個人計劃則由居民自願設立。兩種供款計劃均是每月持續供款,投放到合資格基金管理實體提供的退休基金進行投資,以達到提高養老生活所需的目的。特區政府則對供款制度進行監督、倡導及推動制度的實施。
2. 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自二○一○年起實施,社會保障基金依職權自動為年滿十八歲的澳門居民;或未滿十八歲但已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的澳門居民開立個人帳戶,在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下,向合資格居民的公積金個人帳戶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首次合資格居民更可同時獲發一次性的鼓勵性基本款項一萬澳門元。
如想了解更多制度組成和運作內容,可掃描以下二維碼,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一七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規定。
(社會保障基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