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經驗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二十五年來,在中央堅強領導和內地大力支持下,“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社會大局保持穩定,民生福祉不斷增進,開創了澳門歷史上最好的發展局面。“一國兩制”在澳門的豐富實踐,給我們留下很多寶貴的特色經驗,值得總結,以便更好提升對“一國兩制”規律性認識的把握,將澳門“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向新高度。
一、深化愛國愛澳教育,夯實社會政治基礎。
為不斷鞏固和發展同“一國兩制”實踐相適應的社會政治基礎,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從澳門特區成立之日起,始終高舉愛國主義偉大旗幟,結合澳門實際創造性地在全社會持續開展愛國愛澳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
因應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新形勢,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弘揚愛國傳統,在愛國教育和公民教育領域形成了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機制,其中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策宣示。特區政府第一份施政報告就明確提出:“愛國主義和公民意識應在整個教育領域內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切實的推行”;“嚴守基本法,堅定維護‘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將澳門人‘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發揚光大”。往後特區政府每年的施政報告都延續了這一政策方向。此外,特區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規劃和青年政策時,都將“傳承愛國愛澳,增強家國情懷”作為中長期政策的一個主要方向。
二是制度建設。二○○六年制定《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明確規定須“致力培養及促進受教育者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二○○四和二○○八年分別制定的《“愛國愛澳”教育實施綱要》與《非高等教育領域德育政策》,為開展愛國愛澳教育提供政策指引。
三是教材建設。二○○八年發行《品德與公民》教材,第一次為愛國愛澳教育建立起一個完整、科學的教學系統。二○一四年及隨後推出的各教育階段“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保證了愛國愛澳教育成為所有學生必修、必考的內容。另外,教育部門與內地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出版初中及高中版的《中國歷史》,為學校及教師提供優質且切合澳門學生所需的教材。
四是經費投入。特區政府一方面直接投入大量經費舉辦許多具有品牌效應的愛國愛澳教育活動,例如“國防教育營”、“澳門青少年國情研習班”等系列活動。另方面為青年社團和學校舉辦相關活動提供大量資助,例如資助“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傳承中華文化”計劃等,讓青少年深入內地,親身體驗國家的發展變化,助力增強國家認同。
五是組織保障。二○○五年特區政府教育部門成立德育中心,並積極推動所有澳門中小學設立“德育工作小組”。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批示在澳門基金會設立歷史文化工作委員會,加強居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歷史文化教育,增強歷史文化自信和國家民族認同。二○二三年,澳門理工大學成立“一國兩制”研習基地,透過走進校園舉辦講座等方式深化愛國愛澳教育等。
(二)拓寬人群與抓住重點相結合
自二○一八年起,特區政府和澳門中聯辦每年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活動,以提升全體澳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二○二一年,適逢中國共產黨建黨一百周年,澳門基金會在澳舉辦“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大型主題圖片展”。另外,特區政府法務部門定期在本澳報章刊登由專家學者撰寫的“憲法系列文章”,介紹憲法的主要內容,並結合國家發展歷程、政治體制及中國共產黨在國家的領導地位作出闡述,以加深居民大眾對國情的了解。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透過與本澳高等院校及社團合作,加強對公務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公務人員方面,行政公職局與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及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合作,開辦以領導及主管級公務員為對象的憲法高級研討班和基本法高級研討班、以高級技術員為對象的憲法研討班和基本法研討班、以晉級公務員為對象的基本法培訓課程,其中基本法高級研討班至今開辦95期,總共有973人參與。
青少年方面,特區政府於二○一三年和二○二○年分別設立澳門基本法紀念館和青少年愛國愛澳教育基地,並循不同途徑持續加強青少年對中華文化、中國歷史以及憲法和基本法等的認識,以厚植家國情懷、培育法治觀念和憲法意識。例如,教青局藉推行相關課程法規,讓學生從“品德與公民”、“常識”及“歷史”等科目中系統學習愛國愛澳教育相關的內容,並出版相關科目的教材,以及與《憲法》、基本法等內容有關的補充性教材。本澳高等學校都開設有《憲法》與基本法相關課程或科目,而教青局與專業機構合作編製《國家安全教育》補充教材,並與本澳高等院校協調,在新開設或修訂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中設立包括《憲法》及基本法等國情教育元素在內的通識教育科目。
此外,政府部門與學校、社團合作,形成了多形式的法律宣傳推廣機制。例如,法務局持續向本澳中小學及高等院校推廣《憲法》和基本法,近年來又加入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自二○一二年起每年推出“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培訓計劃”;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亦自二○二○年起到本澳中學開展“憲法與基本法走進校園”系列講座等。
(三)講求原則與靈活安排相結合
愛國教育要注重國家認同方面的宣傳,其中國旗、國徽和國歌代表一個國家及其歷史文化,具有獨特的象徵意義,是進行國家認同教育的重要元素。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就國旗、國徽和國歌使用和保護進行了專門立法。與此相適應,澳門特區政府在推行國家認同教育時,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包容的態度穩步推進相關工作。例如,考慮到澳門教育領域參與者的文化和政治背景與內地明顯不同,特區政府一方面要求所有學校落實愛國教育,另方面又繼續允許教會學校開設宗教課;在升、掛國旗方面也給葡萄牙文學校和國際學校留出一定的彈性處理空間等,這些措施為在澳門學校開展愛國愛澳教育贏得了更廣泛的支持,取得明顯成效。
在特區政府的推動下,二○一八年,升掛國旗活動在全澳學校基本實現全覆蓋,大部分學校還在開學禮、畢業禮、國慶、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祝日等重要日子舉行升旗儀式,以提升學生的國家歸屬感和民族自豪感。自二○一八年起,適逢五月四日,教青局舉辦“澳門學界五四青年節升旗儀式”。目前,全澳包括教會學校及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升掛國旗全覆蓋,不少學校還成立升旗隊、儀仗隊等。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遊大學、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及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首次舉行“澳門高校聯合升旗共賀雙慶”,藉此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廿五周年,攜手發揚澳門青年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和不忘初心、敢於擔當的時代精神。
國歌教育方面。經修訂的《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明確規定,將國歌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目前,澳門《品德與公民》的基本學力要求亦明確要求小學階段須讓學生認識國旗、國徽,理解其基本含義,會唱國歌。另外,二○一八年政府教育部門對二○○○年就出版《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區徽》的教材進行修改後供學校參考,並於該年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合作,首次舉辦澳門非高等教育職員“細說國旗 · 國歌情”活動,後來擴展到高校職員參與。
正是由於澳門特區政府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創造性地開展愛國愛澳教育活動,使澳門學生在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方面,情況相對比較好。根據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與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於二○二二年四月廿九日至六月一日進行的一次調查,澳門中學生對澳門及對國家的認同程度(選擇“非常同意”或“同意”)都在九成以上,居於高位。上述社團通過比較包括此次調查在內的近六年來的調查中,發現澳門中學生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感持續走強;在澳門中學生心目中,作為中國人的國民身份重要性已經逐漸超出了作為澳門人的地區身份重要性;澳門中學生對中國內地新聞的關心程度連年上升,這都充分說明澳門青少年愛國愛澳教育成效顯著。
二、主動適應回歸轉折,築牢憲制秩序根基。
澳門的回歸標誌着完成了澳門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澳門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廣大澳門同胞主動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從本澳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新憲制秩序下的治理方式,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築牢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根基。
(一)堅決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無論是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特區各政權機構,還是社會各界人士,始終以基本法為依據,正確處理好中央和澳門特區的關係。一是充分認識到澳門特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澳門特區義不容辭的憲制責任;二是充分認識到澳門特區是一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不是任何形式意義的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三是充分認識到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是中央授權和監督下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更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正是因為有了以上的正確認識,澳門特區能夠主動把尊重並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作為處理中央和澳門特區關係的核心工作緊抓不放,且落實到位,確保了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行使。凡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都一一依法向中央報告,需要中央批准的都及時報中央批准,需要向中央備案的都及時向中央報送備案。
例如,二○一二年,澳門特區在處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事宜上,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堅決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主導權、決定權。先是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由行政長官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酌定是否需要對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釋,不僅反映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基本法的深刻理解和對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的嚴謹認真態度,更體現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憲制性權力的充分尊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釋法和作出相關決定後,澳門特區適時修訂了《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既切實保障了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又循序漸進推進符合澳門實際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鞏固了澳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上)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冷鐵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