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議道路交通法
議員憂過馬路睇手機難執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主要分析第五十一至七十八條條文。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討論到坊間較關注的“橫過行車道”條文。法案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一常會認同安全橫過馬路的必要性,但關注未來如何定義及執法。“手持電話如何證明使用與否,睇住就算?攞住本書一路行一路睇又算唔算?”政府有必要清晰,將要求政府解釋立法理據及希望達到的目的。
坐單車需要戴頭盔
“對重型摩托車、輕型摩托車及腳踏車的特別規定”方面,李靜儀指出,現行法律禁止在行人道駕駛及手推重型及輕型摩托車,但處罰主要在駕駛。法案建議除了駕駛外,行人道手推摩托車亦受罰。一常會關注其變化,將促請政府解說實際操作或將衍生的問題,如摩托車日後能否推入車行或私人屋苑泊車區等。
另外,摩托車的駕駛者及乘客現行須佩戴符合規定的頭盔,新法案增加腳踏車的駕駛者及乘客也要戴頭盔。一常會關注如何實施、腳踏車的頭盔型號是否又須要符合資格?三輪腳踏車又如何處理、單車徑內是否又須遵守同樣規定等?
清晰扣安全帶範圍
“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方面,現行法律未有特別規定。法案引入“禁止非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有議員關注如何確保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使用輪椅有否需要規範,如設備的速度等。
使用“安全帶”方面,現行法律規定輕型汽車駕駛員及前座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法案擴大範圍,無論輕型及重型汽車的駕駛者及前座並排乘客,都須要使用安全帶。一常會留意到早年政府諮詢時,其總結報告提到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當時提出輕型汽車後座乘客也須使用安全帶,現時新法案未見引入,希望政府解釋政策的構想及考量。
此外,會上亦討論到“運載危險物品及特定物品”、“緊急任務及集體客運服務”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