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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家事調解減矛盾迎新生活
今大致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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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0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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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家事調解減矛盾迎新生活

夏 耘

    家事調解減矛盾迎新生活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引入“訴前調解制度”,鼓勵居民以調解代替訴訟解決家庭爭議,有助推動離婚雙方放低怨懟,理性面對離婚中的問題和傷痛,為子女和自己着想,重塑日後生活。

    本澳離婚率近十年持續攀升,平均三對夫婦就有一對離婚。雖說婚姻自由,“合則來不合則去”,但因此出現不少單親家庭。估算現約有萬名單親子女,衍生經濟、教育、家庭照顧、心理健康等問題,日積月累,可成社會問題。社會人士和團體提出應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守護家庭價值,減少離婚、緩解爭議、管控傷害。

    離婚,是男女撇清關係解脫再出發,抑或怨念難解深陷苦困,子女都無可避免受牽連,常陷於衝突、兩難、自我懷疑,無法安心生活和學習。如何協助看見子女的需要,努力在婚姻關係結束後,仍能好好合作,共同善盡父母職責,是家事調解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法案訂明特定家事案件範圍,包括訴訟離婚、行使親權、提供扶養以及分配家庭居所,理性探求解決方法。倘若日後運作暢順,掌握離婚爭議的數據後,調解範圍應可適度拓展;引入訴前調解制度,離婚所需的時間相應拖長。但正如政府官員所言,調解介入是希望離婚雙方都能重新思考,即使無法挽回,也盡量減少矛盾和衝突。

    夫婦踏上分手之路,都經歷感情轉淡,關係疏離,甚至互相抱怨、挑剔、懷恨等,雙方很難心平和氣處理離婚中的問題和利益,此時局外人一言,或勝過當事人千百句爭執。專業的家事調解有助於維護家庭關係,或透過協商找出合理或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雖然有關部門先前已培訓掌握調解技巧的社工和專業人員,但按目前規定能擔任調解員的社工數量並不多。隨着制度落實,當局應作更充分考慮,例如協助民間社服機構開辦培訓,研究拓寬調解員資格範圍,建立更強大、更多元化的家事調解隊伍,強化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援服務,讓更多人認識和接納家事調解的作用,令制度運作得更順暢和有效。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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