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市特許狀》序言
懷着十分的熱情和興致,一字一句認真讀完了這部著作。熱情,是因為受到兩位年輕學者和譯者一絲不苟鑽研精神的感染和鼓動;興致則出於對澳門歷史的熱愛和敬畏以及對這份重要文獻的長期關注。
諸多歷史著作都有提及“澳門城市特許狀”,三十年前自己寫博士論文時也瀏覽過,只是摘取所需,因為當時要查閱的文獻甚多,而且這份文獻看起來非常繁雜乏味,這次承蒙作者不棄,要求作序,才有機緣從頭到尾細細品讀,且受益匪淺,頗有豁然開朗之感。
這是一部研究澳門開埠後與葡萄牙的制度淵源無法迴避的核心文獻。從本書的目錄看,的確令人望而生畏;翻開內文,更覺艱澀難讀。十分可貴的是,兩位作者知難而進,從“特許狀”的版本、收藏地及其來龍去脈再到澳門與葡萄牙王國其他城市的制度傳承,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翻譯、解說,並參照僅有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見解。讀者得竊全貌後會發現,所謂的“澳門城市特許狀”,是由一系列文件組成的匯編,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法令法規。
古代民族國家的建立,是一個不斷征戰和佔領、擴張領土的過程。葡萄牙也不例外。所謂的城市特許狀,就是此一過程的產物。正如本書所指出,葡萄牙立國前,已經有不少貴族和主教授出土地契約“Foral”,為更有效地控制、開發、管理新征服的土地,吸引更多的人口去聚居,達至更好地抵抗外族入侵、長期佔有的目的。當征服的土地有越來越多人居住、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則需要設定規則收稅,維護居住地的日常管理,並約定“住民”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調節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秩序。隨着民族國家建立的不斷演進,又產生了在領土內如何整體統一規範各式各樣土地契約以及由此進化而成的更寛泛的社會契約的問題。特別是居住地發展成為城市後,這一需要變得更為迫切。於是,大約在公元一一○○年前後,開國君主阿豐素 · 恩里克斯(Dom Afonso Henriques)在其佔領地基馬拉斯(Guimarães)頒發了第一份“城市特許狀”,以規範城市的管理和運作。
君權神授。葡萄牙一一四三年成為獨立國家,一一七九年獲羅馬教廷承認,擴土拓疆有了上帝的“祝福”。當年五月,唐 · 阿豐素一世(Dom Alfonso I)頒佈了一一四七年已佔領的里斯本的城市特許狀。從里斯本的城市特許狀可以看出,特許狀不僅似基馬拉斯的那樣需要得到不同朝代國王的確認而得以延續,內容也可以因城市人口增加、貿易繁盛、管理難度增大的需要,變得更加豐富和複雜。而隨着國家的發展,管理模式也逐漸走向中央集權,中央權力對地方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介入和干預不斷深化,城市特許狀不可避免要統一規範,並收回以前頒發的五花八門的特許狀,促進領土完整性和治理現代化。澳門城市特許狀的淵源——埃武拉(évora)城市特許狀便是此一改革之後的新式特許狀,一五一〇年九月一日頒佈生效。
同樣得到羅馬教皇“恩賜”的葡萄牙海外擴張,沿襲了此一城市管理模式。設在印度果阿(Goa)的東方大本營,由副王(Vice-Rei)總督全權,獲得里斯本同等的地位,而科欽(Cochin)則得到了“二級城市”埃武拉同等的地位、自由和特權。一五八六年,葡印總督也應居住在澳門的葡人之請,承認一五八四選舉產生的議事會並授予澳門如同埃武拉的“特權、自由、榮譽和地位”,並於一五九五年獲得國王確認,澳門也從居住地(Povoação)升格為城市。
從本書我們了解到,特許狀的頒發由請求、謄寫到認證、送達有固定的程序,謄寫在來源地城市議事會成員見證下完成,送達後還要在目的地城市議事會成員見證下再謄寫以存檔。由此可見,權力的轉授和獲得是公開、透明的,目的為得到更多的信用和更好的認受。澳門城市特許狀是間接從科欽而不是埃武拉的特許狀謄寫的,要求頒發特許狀的直接原因是代表王權的艦隊巡航司令居無定所,而本地兵頭又難以服眾,需要就地設立管理機構——議事會,而由當地“住民”選舉產生的議事會則須得到王權確認其合法地位。從本書我們還了解到,監察官、檢察長、王室法官、孤兒法官是什麼樣的職位及其如何履職,特別是檢察長(中文文獻的“理事官”)的特殊作用;市民、住民、居民和平民的區別何在以及議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的空間佈局、禮儀。一句話,閱讀本書後,我們對葡萄牙王國以其海外屬地的政治、財政和社會治理模式、獲頒授特許狀的城市的權力來源和運作方式以及海外屬地之間的關係,都有了更加全面、系統和深入的認識,同時,也可以透過這些文獻,進一步了解當時的社會風貌和城市日常生活。
讀者或許會奇怪,為什麼澳門城市特許狀組成部分尚包涵了二份判決書和兩次巡遊的詳盡記錄。我們認為,這有點類似中國傳統上的禮治和法治。法治與禮治是古代政治思想的兩大思潮,也是維護王權統治的核心基礎,看來中外亦然。法旨在規範社會控制的手段,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禮的價值取向為人倫道德,講究的是服飾、程序、步驟,起的是教化作用。“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心怵而奉之以禮”,國王駕崩,舉國(包括殖民地)哀悼,儀式隆重,禮節嚴格,無非也為了馴服民心、鞏固王權。這樣,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特許狀會附上描述得巨細無遺的宗教巡遊和喪禮的文獻了。尤其對於天高皇帝遠的殖民地管理,要萬民歸順並服從王法,禮治尤為重要。卷宗製作者的苦心,昭然若揭。
兩位年輕研究者的用心和專業,不僅體現在對文獻的爬梳、翻譯和解讀,更反映在注釋中的翻譯、釋義和勘比,功力之深,令人敬佩;特別是每章的“後記”,足見作者的文史涵養和水平,令人折服。值得強調的是,閱讀此書,需要同樣的心力,慢讀細品才能理解這些文獻所蘊藏的價值以及認識本研究的重要性;讀完此書,令人振奮,欣慰長江後浪推前浪,欣喜澳門歷史研究的縱深發展。我們相信,兩位年輕學者會有更多的成果問世;我們也期望,更多的青年學者加入到澳門研究的隊伍,推動澳門學術發展邁進新的台階。
是為序。
吳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