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銀行案證人指評估意見交行長參考
控方:被吿無視風險評估批貸
【本報消息】華人銀行四點五六億元貸款詐騙案昨在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昨日審訊內容涉及被告銀行人員在批出貸款時是否無視風險評估意見。時任風險總監出庭作證表示,部門的風險意見供行長參考,最後審批權在行長。但是辯方律師指出,該名證人實際上也具有否決權。
案情指出,涉案貸款的授信文件由企業部主管吳敏遠或職員邊南翔負責製作(吳於二○二一年調任分行行長後,相關工作改由邊接手),經業務總監鄭澤宗及企業部主管岑家亮實質審查,最終由時任行長邱慧珠審批。控方指控上述人員與商人劉海貴(缺席)等人串謀,其中一個問題是在審批過程中無視信貸管理部門的風險提示而批出貸款。
根據該銀行規定,貸款審批必須經企業銀行部、信貸管理部,最後由行長決定。若貸款金額超過行長授信審批權限,則需提交董事會批核。
行長決定批貸與否
時任信貸管理部周姓風險總監昨日作證稱,該部門審查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資料作風險評估,向行長提供風險提示供參考,最終由行長決定是否批出貸款。
邱慧珠的律師詢問,當信貸管理部提出風險提示但未明確否決申請時,如何理解這種情況?證人表示,審查員職責是評估風險,但無相關權限。在律師追問下,她稱其個人的否決權限為五百萬元以下。
邊南翔的律師隨後出示一封電郵,顯示信貸管理部職員曾對劉海貴的申請“退檔”處理,證人繼而承認部門可以“退檔”。律師進一步指出證據顯示,證人曾否決兩家公司的貸款申請,對此證人要求查看相關資料再作回應。
被吿曾要求追欠款
另外,證人確認,由二○一一年至二○二二年期間,華人銀行加強貸後監管,邱慧珠並在離職(二○二三年一月)前曾要求追收劉海貴欠款,吳敏遠也曾建議對劉海貴提起訴訟。
昨日上午另一位出庭作證的時任信貸管理部陳姓職員表示,因評估涉案公司風險偏高,故在報告中作出提示。其曾將風險較大的客戶申請退回業務部門。
控方詢問邱慧珠是否施壓稱“竣邦”是一家好公司時,證人表示邱曾在會議上稱該公司工程“OK”,而吳敏遠則曾催促加快處理並稱已“請示過”,故會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