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騙案續審 華人銀行兩前職員作供
前高管:擔保額非自己決定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案件涉及十五名嫌犯,包括五名前華人銀行人員、商人劉海貴(缺席)及其親屬和合作夥伴。繼前行長邱慧珠後,第二嫌犯前企業主部管吳敏遠和第三嫌犯前業務總監鄭澤宗也否認合謀商人詐騙銀行。
多次逾期無需擔保
鄭澤宗在接受控方提問時表示,劉海貴是銀行的客戶,跟進客戶是前線客戶經理的職責,並無不當行為。
對於涉案公司的部分貸款無需擔保或提前放款用作質押的質疑,鄭澤宗解釋,公司經營收益是還款的首要來源,擔保品僅為平衡風險的“釋緩”措施。銀行界通常將擔保金定為貸款額的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且多採信用形式,擔保額也非他能決定。
針對劉海貴公司多次逾期仍無需擔保的問題,鄭澤宗指出澳門工程界存在諸多問題,如施工延誤或工程款結算延遲,導致回收偏差。考慮到劉海貴過往還款紀錄,他認為這不是嚴重問題。他在綜合各種因素後推薦客戶,並無審批權,若涉及詐騙,相關環節的約二十名銀行人員“同一時間詐騙銀行就可以做到”。
唔監管點解要做表
對於工程公司是否要設專門戶口以便貸後監督,他指這並非硬性規定,除了有業主的問題,還要考慮銀行實際情況。以往華人銀行只有兩個網點,無網上銀行,銀行人手難以應付大量員工出糧取現金的問題。客戶經理僅二至三人,面對二、三百名客戶只能選擇性抽查。若客戶出現特殊情況,則會派人監察。在涉案公司“竣邦”出問題時,已要求凍結戶口以便逐筆監督款項。
關於是否故意隱瞞涉案公司之間關聯戶情況,鄭澤宗表示曾主動披露,如劉海貴與蔡麗花的事實婚姻關係,並諮詢信貸管理部,得知不屬於關聯戶,故未在報告中提及。
檢察官展示吳敏遠與鄭澤宗的微信對話,涉及“恩博(涉案公司)用款明細”,其中一千五百萬元用於劉海貴的國內失信還款,質疑鄭澤宗是否知悉劉海貴的財務狀況欠佳。鄭澤宗回應表示,不確定這份明細的製作時間,但若在貸款後製作,則表明他們有盡責了解款項用途,並反駁道:“如果唔監管,點解要做表呢?”
銀行獎金制度神秘
檢察官又問,若一早披露首筆問題貸款存在關聯戶,是否能避免“劉海貴系列”“爆煲”,銀行或股東不致報警?雖然法官指可不答此假設性問題,但鄭澤宗表示願意回答,指出當時並不僅是“劉海貴系列”,由於疫情等因素,還有三、四十個客戶同時“爆緊”。
昨日吳敏遠提到,華人銀行的獎金制度神秘,沒有明確準則,年終才知道自己的獎金金額。他曾有一年的貸款業績佔部門總額的約四分之一(不僅限於涉案貸款),但未見獎金增加。即使客戶未還款造成壞賬,只要其已盡責,銀行不會追究責任。他的業務佣金來自其他客戶購買工程保險,與績效獎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