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至九九年 主改累犯條文
三常會商整合回歸前法律法規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開會,討論《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爭取十一月底前完成細則性審議。若法案獲得通過,政府建議刋登特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行政法務司司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律適應化及整合的兩部法案,首階段為一九七六至一九九三年的法律法令,次階段為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九年的法律及法令,將適應化及整合回歸前頒佈且仍生效的法律和若干法規,同時檢視哪些條文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等,並重新公佈經適應化及整合的法規。
附件解決援引制度
昨日會議主要討論次階段回歸前的法律法令。黃顯輝表示,次階段的法案條文內容基本與首階段法案相同,不同之處是次階段會透過增加一條附件條文,以解決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所公佈的法律法令援引的有關制度或名詞表述,共涉及四十四部法律和法令。又引述政府重申建議修改的法令內容,並非修改立法政策,而是在行政違法制度,尤其建議修改累犯的條文,與行政違法一般制度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