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自由的限制
我翻看了一下十年前寫的專欄文章,真的跟現在不一樣,過去辭鋒更尖銳,內容更大膽,更多嬉笑怒罵憤世嫉俗。其實報社沒給我什麼寫作上的框框,雖說總有些界線不能觸碰,但大體上還是自由的,而寫作內容有收斂的真正原因是,專欄文字曾給我帶來些小麻煩(什麼麻煩我就不說了),總之澳門是個小地方,有時對某人某事作出批評,結果發現被批評對象是你朋友的朋友,或者親戚的親戚,這種事情遇多了,就慢慢收斂了、謹言慎行了、自我審查了。這就是為何澳門人都比較以和為貴,因為我得罪了你,明天還會見到你,甚至還要一起工作(或直接丟了飯碗),所以一直覺得,澳門人無法直言不諱,這主要是小城特有結構所限制。
近年則覺得,其他地方似乎同樣不自由,台灣有一位網紅鍾明軒,網絡上一條片起碼幾十萬至過百萬點擊,最近他到內地旅遊,言辭之中稍有幾分讚美之意(其實不過是讚一下什麼好吃哪兒漂亮),短片播出後就被不少台灣網民口誅筆伐。撇開立場不談,鍾明軒只是遊覽了內地城市,發表了些真實感想,又何罪之有?
另一個例子,因《哈利波特》而聞名於世的作家JK羅琳,公開表達對跨性別人士的批判性觀點,備受網民圍攻,連昔日《哈利波特》電影的演員也群起割席,所以即使貴為全球知名作家,講真心話仍要付出代價,所以,我們真的有言論自由嗎?也許有,但自由程度肯定較十多年前收窄了,因為現今網民比以往更非白即黑,非友即敵,但世事豈會如此簡單?
白與黑之間,有一大片灰色,友和敵之間,也可以純粹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何必將對方趕盡殺絕、置之死地?言論自由成立的前提,除了有重視自由、人權的政府,也需要民眾有理性及包容的思維,但我們有嗎?
李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