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李毓毅囚11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十九日消息: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十九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李毓毅生於一九五四年十月,浙江人。去年四月,官方通報其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今年三月二十九日,李毓毅受賄案一審開庭。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二○○四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二百萬餘元。李毓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李毓毅在任期間曾公開立下不少目標,例如聲稱要把各級聯賽辦成亞洲一流聯賽,“中超聯賽不斷向世界第六大聯賽邁進”。他還曾主抓青少年足球工作,推出中超U23政策,引發較大爭議。二○一九年,中國足協完成換屆,李毓毅逐漸從台前淡出,此後鮮有露面,直至官宣落馬。
漢足管原主任判刑
十九日,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傅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傅翔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