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放寬首套房認定標準
【本報消息】據“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為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整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並自八月十三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在成都市範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範圍內住房情况,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這也意味着成都不再全市範圍查房,只要購房所在區(市)縣無住房的,都執行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
此前,對於有一套未還清貸款的居民家庭,在成都主城區再次購房時,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同時,通知還規定,在擬購住房區(市)縣範圍內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住房套數相應核减;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支持金融機構自行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