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啟德體育園等項目
廉署起訴承建商經理受賄百萬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廉政公署起訴一名總承建商前高級經理,收取分判商賄款一百萬港元,在啟德體育園項目和另一私營建築項目上給予優待。被告十二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吳和能為協興建築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法官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十月八日,以聽取被告求情。
案情透露,協興於案發時是香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就一個私營建築項目,從協興取得總值逾五千八百萬港元泥水工程合約,及於二〇二一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總值逾兩億港元的泥水工程合約。廉署調查發現,自二〇一九年初起,一名利成董事兼股東一直就利成與協興的合作事宜諮詢被告意見。被告亦會預先透露協興招標項目的進度,並聲稱從協興取得對利成有利的幫助。二〇二一年七月廿七日,利成董事兼股東就有關工程價格事宜諮詢被告意見,將載有一百萬港元現金的環保袋交予被告,被廉署人員當場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