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引入勸喻機制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加強行政公職局在推動及監察電子政務發展的職能,引入勸喻機制,並完善電子通知服務的規定。該行政法規將與《電子政務》法案同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加強推動監察職能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隨着《電子政務》法案的實施,政府修改施政細則的規定,以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的發展。新法規加強行政公職局推動及監察電子政務發展的職能,並引入勸喻機制。該局除向公共部門發出指引外,尚有權向未遵守電子政務範疇的法律、規章或指引的部門發出勸喻,促使其作出糾正;倘部門沒有合理原因拒絕勸喻,公職局依法向其監督實體反映情況。
完善電子通知規定
此外,法規完善電子通知服務的規定,公共部門與利害關係人訂立的協議須明確列出電子通知服務涵蓋的範圍。倘部門更改服務範圍,應預先向利害關係人作發佈,讓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電子通知服務。
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陳子健表示,近年來政府推出一戶通、商社通及公務通等不同的平台及服務,得益於跨部門的合作及協作精神。此次修訂細則旨在進一步細化及統一指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