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制度九月生效
公私校教師晉級須符培訓時數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教青局長龔志明表示,公立及私立學校的教學人員每年平均需完成約三十小時培訓時數,若不滿足時數可能會影響晉級時間。法規自今年九月一日生效。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為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法規的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
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具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以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三、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須符合法定的百分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
四、法規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須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活動培訓約30小時
教青局長龔志明介紹,第一類核心發展及一般活動,是與政府政策相關度高,或能提高教師專業能力的活動;第二類校本培訓及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是指教師獲得學校同意下參加的高校或其他實體的培訓課程。
他續稱,這並不是一個新制度,私校教師自二○一八年已開始實施相關的專業發展制度,此次的修法主要將公校教師亦納入其中,部分條文設一年過渡期,讓學校及老師適應。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完成約三十小時,不達標可能影響晉級時間。又指在過去幾年培訓,教青局已為教學人員提供每年超過廿二萬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