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及施行細則明年三月底生效
工會登記明元旦起申請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與《工會法》同於明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處理工會登記申請事宜的條文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訂登記及註銷程序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多項法律草案及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勞工局長黃志雄、研究及資訊廳長陳穎芝介紹,為充實《工會法》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機關據位人具備僱員身份的許可申請及修改章程等變更登記事項的程序。
此外,法規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同時,訂定勞工局發出證明書的程序、過渡期內的登記安排。
澳僱員團體逾四百
陳穎芝提到,涉及《工會法》登記的條文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即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始接收工會登記申請,但法律正式生效日期為明年三月三十一日。登記後的工會在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後才可行使職權。目前,全澳僱員團體超過四百個,當中多少個會申請登記成為工會,需視乎各團體的意願及考慮。若團體沒有選擇過渡成為工會,就不能行使法律規定的代表會員去協商及處理個人勞資糾紛的職權,日後只有工會才可行使。
行使權利須先登記
傳媒問及會否適時檢討《工會法》的實施?陳穎芝表示,本澳過去不存在工會,任何涉及工會權利的行使都須先有工會存在,相信社會需時適應。政府將根據工會登記實際情況再評估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