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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遭法院裁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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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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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遭法院裁決收押



鄭文燦昨日抵達桃園地院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香港中通社)

    涉貪案三度開庭

    鄭文燦遭法院裁決收押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今日針對涉貪的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台灣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四小時檢辯攻防,最終裁定收押鄭文燦。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在一宗土地開發案收受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兩度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九日二度裁定鄭文燦加保七百萬(新台幣,下同)、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但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案件發回重審,法院今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

    有別上次遲到兩分鐘,鄭文燦今天提前十六分鐘到達法院。但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未有回應。

    經檢辯雙方交鋒四小時,法官最終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據民進黨廉政會早前指,鄭文燦若遭羈押,就停權三年,將來一審判決若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黨內廉政條例可能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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