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
年輕女歌手與所屬機構的合約問題,成了娛樂圈的新鮮話題。坊間傳聞:女歌手不擬與公司續約,結果被公司暫停工作。有該公司的前僱員,馬上跳出來蹭熱度,代女歌手抱不平之餘,也藉機訴說自己與舊東家的糾結(其實這個才是真正目的)。而其他不相干人等,更是興高采烈來多踩兩腳,真是好戲連場,果然是個充滿話題性的名利場。
社會職場裡,企業與員工立場不同,彼此各取所需。企業因應業務發展,當然需求不同職位的員工,符合條件的即可前往面試;應徵者的所需,是一份他認為可以發揮所長而薪酬待遇合意的工作。若然雙方都覺條件合適,自會訂立符合勞工法例的合同,彼此共同遵守。支薪水的跟打工的,關係由合約連繫,合約有期限,期滿,關係結束。再簽新合約,關係方能繼續。
僱傭關係其實就是如此,合則來,不合則去,按合約辦事。不過,娛樂圈的生態跟別的行業大不相同,這個圈,多的是趁機撈油水的人,無風也會起浪,大企業總被形容是氣焰逼人的一方,僱員老被減薪、解約,不公平對待。
真的不必大驚小怪,太陽底下無新事,資本主義社會,人人都是為利為名,僱傭之間的轇轕,的確沒完沒了。大公司、大企業,員工動輒以萬計的,人多,自然聲音也多,社會反響也大。現在,凡事由互聯網先行,消息一秒鐘之內已走了地球一個圈再回來,有什麼是沒有人知的?
其實,僱傭關係將會有何變化?續約、不續約?也只是彼等雙方的事情,只要他們都遵守合約條款,沒有違約,社會各方也不必太過一廂情願,拿出自家的標準來量度誰或誰不對、聲討苛責了吧?
彭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