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島下次公示涉白海豚調查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關於生態島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的資訊,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標準和方式公佈,並在原定的公開日數外延長第一次公示的時間。未來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也將按相關內容準則進行。當中,第二次公示會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將包括對中華白海豚的調查資料;環境影響報告書則會包括各項環境緩解措施。
譚偉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列明,若建設項目環評於審批後五年才動工,需重新審核環評。由於預計到生態島(第二期)開始建設時已超過上述年期,故先進行第一期工程環評。當開展第二期工程規劃時,將整合第一期環評內容及最新環境情況,按序開展第二期工程的環評。
譚偉文提到,透過區域合作處理經篩選且供填海的惰性拆建物料,只可作為輔助方法,未能完全處理澳門各類建築廢料。須指出,本澳也有不少基建項目(如機場擴建工程)需要回填物料,在建築廢料堆填區暫未能騰出空間建永久篩選設施前提下,環保局去年已在堆填區內設立流動式篩選設備,供本地項目優先使用經篩選的合規格物料,屬資源再利用的良好示範。 透過建設生態島作為長遠解決澳門處理各類建築廢料問題的方法,有利保障未來城市發展。特區政府已多次表示,生態島選址受澳門自然稟賦、地理區位、水質條件及海域開發利用現狀等限制,綜合考慮後目前的選址屬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