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一答之私人企業的女性僱員有多少日產假?
問:聽說女性僱員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才能享有法定產假,是嗎?
答:絶對不是。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女性僱員無論在公司任職多長時間,只要她在任職期間分娩,就有權享受七十日產假。
問:七十日產假可不可以提前享受?
答: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七十日產假中的七日產假可由僱員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其餘六十三日產假就必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如果在分娩前享受部分產假,則必須至少提前五日將該意願通知僱主。
問:僱員分娩要通知僱主嗎?
答:要的。僱員有義務將已分娩一事盡早通知僱主,並須提交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執照的醫生或僱主接受的醫生所發出的醫生證明。
問:如果僱主不給予僱員產假,有甚麼法律後果?
答:如果僱主全部或部分否定女性僱員享受產假的權利,屬於輕微違反行為,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向僱主科處二萬至五萬澳門元的罰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二〇〇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五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