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因病缺勤應遵規定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日前發出傳閱公函,提醒各公共部門應注意及遵守因病缺勤的相關規定,當中列明部門領導應要求工作人員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的情況,尤其倘認為病假存在欺詐成分,部門可對有關員工作出應有的調查及核實。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兩名海關關員涉嫌誇大病情,令醫生同意開立多份《醫生檢查證明書》,因而獲准因病缺勤多天。公職局表示,接獲衛生局公函,就事件要求局方再次提醒各公共部門應注意及遵守因病缺勤的相關規定。
公職局指出,按規定,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應接受由部門領導要求協助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包括員工患病而缺勤達六十日;不論缺勤日數多少,員工的行為顯示有欺詐成分;員工的行為顯示有影響其正常擔任職務的身體或精神紊亂。當中,倘認為病假存在欺詐成分,部門可對有關員工作出應有的調查及核實。
公職局提到,被健康檢查委員會視為有能力返回部門工作的人員,如在隨後七個工作日內再患病,部門應立即安排員工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確認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