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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會:自由裁量權符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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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版面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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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5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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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會:自由裁量權符依法施政

    廉署完成經屋售價投訴專案調查

    法研會:自由裁量權符依法施政

    【本報消息】廉署完成二〇一九年經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投訴的專案調查,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認為,當局有關決定屬於自由裁量權,且符合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施政目的。廉署建議負責部門多考慮前期資訊發佈、普及經屋法知識,“措施明確,實施方式簡單”,有利特區依法施政、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理念。

    投訴不涉行政行為

    陳華強表示,今年四月八日公佈有關地段經屋單位售價的第五七/二〇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是普遍約束力的批示文件,而非針對某一具體個案,故有關投訴內容並不涉及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廉署因而不開立行政違法行為調查卷宗,而是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分析及建議,這良好地展示其履職能力,有關建議也有助行政長官和相關政府部門依法施政。

    他認為,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確實如廉政公署報告所述,所載內容皆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沒有超出法律的限制、更沒有僭越法律的規則,其規定屬於自由裁量權,符合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施政目的。

    認知經屋目的定位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一條第一款d項,即使在行政行為中,只有在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才構成可以被司法審查。在本個案,看不到行政長官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時存在任何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地方,故應不受審查。

    廉政公署在報告最後部分建議相關負責部門多考慮前期資訊的發佈與知識普及的工作,加強居民對經屋建造的目的與定位的認知,普及公眾對相關法律制度的了解。措施明確,實施方式簡單。普法確實是社會公眾了解法律制度的最佳途徑,是現代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這應讓社會群眾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了解政府政策和決定,從而有利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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