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履行專業守則毋須顧慮違法
律政司:國安條例無損新聞自由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廿九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只要新聞界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
他以《變與不變》為題在報章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基礎,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包括當權者在內,沒有人能在法律之上;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有效落實和體現上述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林定國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制定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林定國指出,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帶領社會識變、應變、求變,政府固然期望及需要新聞界協助傳遞準確、公平、正面的信息,但更要透過媒體充分了解市民所思、所想、所需、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