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存在傾銷損害大陸產業
陸對台聚碳酸酯徵反傾銷稅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大陸商務部今日發佈公告,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二十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徵收反傾銷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調查機關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大陸商務部今日公告指,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該案調查結束,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依照《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聚碳酸酯是一種熱塑性塑膠,主要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領域,同時也是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據台灣海關資料顯示,二○二三年台灣出口至大陸的聚碳酸酯約八點三億美元,大陸是台灣聚碳酸酯出口第一大市場,佔比約百分之七十八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