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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港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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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遠洋船走私檢億元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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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生效至今二百九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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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4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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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遠洋船走私檢億元貨



香港海關檢獲的懷疑走私物品 (香港新聞處)


檢獲的走私貨物中包括電子零件(香港新聞處)

    載大批電子零件廢料   目的地馬來西亞

    海關破遠洋船走私檢億元貨

    【本報消息】據中新社、港媒十七日報道:香港海關十七日公佈,於四月四日在香港葵涌貨櫃碼頭偵破一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往馬來西亞的案件,檢獲大批懷疑走私電子零件、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料,估計市值共約一億港元。

    香港海關表示,早前通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遂部署策略打擊有關活動,並鎖定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

    香港海關提到,海關人員於四月四日採取行動,在該艘船上一個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檢獲大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集成電路、電腦服務器、路由器和一批電子廢料。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於四月五日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五十三歲女子。香港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女子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表示,海關是負責遏止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一直站在最前線全方位積極打擊各類走私活動。海關的執法行動絕不鬆懈,將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積極運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主導執法策略,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活動。

    香港海關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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