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鍾書的疏誤還是方鴻漸的疏誤
《圍城》裡寫方鴻漸在蘇小姐家“闖禍”一節,煞是精彩。文中寫到,蘇文紈取出一把摺扇,上有一首題詩。詩後註明:“民國二十六年秋,為文紈小姐錄舊作。王爾愷。”方鴻漸驚呼道,這首詩還是“偷來”的。
第二天方鴻漸到唐家,蘇文紈的表妹唐曉芙對他說,“你昨天闖了大禍”。因為,那首詩是蘇文紈做的,不是王爾愷的。鴻漸說,他要趕快寫封信給蘇文紈,向她請罪。唐曉芙表示,她很願意知道這封信怎樣寫法,讓她學個乖。方鴻漸回家起草道歉信。寫了半封信又擱下,但想到唐小姐會欣賞,“這謊話要博她一笑”,他又欣然續寫下去。信中有“昨天承示扇頭一詩”等句。信後面寫了“昨天的日期”,又補充說:“此書成後,經一日始肯奉閱。”在這段附言後則寫了“當天的日期”。
《文匯讀書周報》所刊《師苑》一文認為,“昨天承示扇頭一詩”中的“昨天”應改為“今天”。文中稱,錢先生回覆作者說,“‘昨’字宜為‘今’字。”
筆者以為,如果單從數學角度來說,“昨天”應改為“今天”。因為信後有意撒謊,將寫信時間寫成“昨天”(假定為四月一日),則方鴻漸罵題扇詩一事,相對偽造的寫信時間來說,就是“今天”的事(仍是四月一日),真實的寫作時間則是唐曉芙告訴他真相後的那天(即四月二日)。
但文學不是數學。文學上的用心經營就是要在微末細節上表現人物性格,而不是展示數學有多好。方鴻漸愛耍小聰明,卻又不是心思縝密之人,兩隻髮夾、拿錯講稿之類的事,即是明證。在道歉信一事上,方鴻漸雖然在信後寫了昨天的日期,但他寫信是事發後的次日,他心中想的就是昨天的事。信寫完後假造日期而忘了改正文,正說明小方的狡獪而不縝密。所以,這個所謂時間錯誤,其實不改更妙。
龔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