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或面臨較重刑罰
對於“邯鄲十三歲男孩被害案”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怎樣的刑罰,有法律專家向封面新聞表示,不會判處死刑,或將面臨較重有期徒刑。
不會判死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山教授認為,要結合具體的情節考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因此這些未成年人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與死緩都不適用。
陳山解釋,根據檢方對外發佈的消息,追訴的罪名應是故意殺人罪(既遂)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按照較重的故意殺人罪看,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幅度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只能夠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之間從輕或者減輕考量。
“即使檢方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最終法院判決也認定故意殺人罪成立,而且是犯罪既遂,未成年人犯罪也不適用死刑。”陳山說,與此同時,基於我國所締結參加的兒童權利公約來看,也並不主張對未成年人適用無期徒刑。因此,他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對於十二到十四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而言,大概率會判處較重的有期徒刑。“這樣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又體現了對他們的懲治教育。”
刑責自負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其父母、所在的學校是否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我們國家,刑事責任強調罪責自負,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責任也應由其本人承擔。”陳山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主要是監護上的責任。從監護人角度上看,主要應對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作出民事賠償。從學校角度上說,學校可能承擔相應的監管缺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