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同學三未成年嫌犯被追訴
備受關注的“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有新進展。據新華社報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八日發佈通報稱,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本報綜合報道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三名犯罪嫌疑人是與王某某同班的男同學。該案犯罪手法殘忍,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造成多處致命傷後,埋屍於家附近,並在當天將受害者手機裡的賬戶餘額全部轉出。此後,他們繼續正常上課,在警方來訪時誤導警方,其主犯在證據確鑿時甚至仍矢口否認。受害者生前疑似遭三名犯罪嫌疑人長期霸凌。
通報稱,二○二四年三月十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三月十一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三月二十一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
故意殺人情節惡劣
通報還稱,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三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