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鄒幸彤恢復原審定罪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香港終審法院廿五日頒書面裁決,律政司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發表文章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鄒幸彤恢復原有定罪,案件發還高院法官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於二○二一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二○二二年一月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十五個月,鄒幸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再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出,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