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澳人優先審批
橫琴澳門單牌車擬允入粵行駛
【本報消息】進出橫琴的本澳單牌車行駛範圍擬擴展至廣東全省。據廣東省政府橫琴辦發佈的《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公告,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同時申請辦理橫琴島內及出島入粵行駛手續,已辦理進出橫琴島內手續者也可另行申請辦理出島入粵行駛手續,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獲優先審批。
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政府橫琴辦本周三晚上約十時半在微信公眾號“橫琴發佈”上刊載《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全文及徵求意見公告,向公眾及社會各界徵求對該管理辦法的意見,相關意見可於下月八日前反饋至指定電子郵箱。
上述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強調制訂該辦法旨在優化入出橫琴粵澳深合區澳門機動車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對澳門機動車入出境行駛的管理。
該管理辦法適用於澳門居民和澳門機關、企業申請九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經橫琴“一線”口岸進入深合區並在深合區行駛,該類車被稱為“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申請經橫琴“二線”通道進入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行駛,被稱為“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同樣適用該管理辦法,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駛離和返回深合區。
該管理辦法第五條“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審批規定”顯示,橫琴辦和執委會應當會同駐深合區海關、邊檢部門對出島行駛的澳門機動車申請條件、辦理程序作出規定,依照規定公示後實施。對出島行駛的澳門機動車審批,應當遵循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優先的原則,循序漸進、分階段實施。
第六條及第七條“管理措施”指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須向深合區公安局申請島內行駛和出島行駛資格,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向海關、邊檢部門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後,方可島內行駛和出島行駛。申辦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同時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可以一併申請。
須遵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成功後有效期為一年,每輛島內/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可以有兩個備案駕駛人,期間車輛可多次入出深合區行駛,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自駛離深合區之日起,在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得超過三十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天,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需將車輛經橫琴口岸駛回澳門,重新提出相關申請。
公司可申三額
該管理辦法規定,在深合區註冊企業或購房、工作的本澳居民,均可申請單牌車進出橫琴,具體條件是在深合區註冊設立一家獨立法人公司,並具備實體經營場所,實際運營開展業務的,可申請三個資格;在深合區購置房地產(獨立車庫除外)的,每個單位可申請一個資格;在深合區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深合區繳納社保的,可申請一個資格;深合區引進特殊人才或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深合區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一個資格;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居民,可以申請一個資格(每月發放五百個配額)。
上述管理辦法在第三十條“生效時間”中註明,該規定自二○二四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