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改革三年 127企退市
【中新社北京十九日電】中國證監會十九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在會上表示,證監會將按照改革要求,持續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堅決防止“一退了之”。
郭瑞明表示,二○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新一輪退市改革方案,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退市規則。改革三年來,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強制退市,強制退市數量是改革以前十年的近3倍,並呈現兩個特點:一是面值退市顯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數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場優勝劣汰的自我調節機制開始形成;二是重大違法類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達到重大違法標准進入退市程序。這些公司的退市帶動中介履職、投資理念、市場生態發生深刻變化,總體符合改革預期。
A股強制退市多
證監會也關注到市場上“A股退市率不高”的觀點。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堅持“應退盡退”,在退得下的同時還要退得穩,並不是退得越多越好。
以美國為代表的境外市場退市是以私有化、被其他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為主,是自願退市為主,有些市場自願退市佔總退市比例超過90%,真正強制退市的比例不高。這些公司退市是自身公司戰略考量,主動作出的市場化選擇。A股強制退市的公司不少,但重組退市、主動退市案例大幅度少於境外市場。
續深化退市機制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改革要求,持續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一是繼續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過吸收合併等方式有效整合資源,推動完善破產重整制度。
二是嚴格執行退市規則,堅持“應退盡退”,嚴厲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保殼”行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
三是堅決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關方違法違規的,即使退市也要堅決追責;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支持投資者運用證券法規定的各項賠償救濟舉措,維護自身權益;推動退市公司依法、有序進入退市板塊,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權等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