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景觀視廊保護範圍不變
歷史城區管理法六月生效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自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文化局長梁惠敏介紹,“澳門歷史城區”作為本澳重要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政府有責任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訂定“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及管理計劃。
政府於二○一四年及二○一八年先後兩輪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及專業團體的意見,期間並持續與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中心及相關國際組織等溝通及徵詢意見,經過多次諮詢意見及修訂後,制訂本行政法規。
訂建築限制條件
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以及二十四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法規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
此外,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十一個方面提出“其他措施”。梁惠敏表示,無論是過去公開諮詢,抑或制訂行政法規前,文化局已透過國家文物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提交文本審閱,此次行政法規已吸納其意見後修訂,出台後亦會將文本再送世界遺產中心,才定在六月一日起生效。
十一條吸納諮詢
至於過往諮詢期間較為爭議的景觀視廊保護問題,包括增加主教山至嘉樂庇總督大橋、主教山至新城B區的景觀視廊。梁惠敏指出,法規訂定的十一處“景觀視廊”的保護範圍與過去一樣,公開諮詢期間較多人關心的聖地牙哥望外港方向的景觀視廊,在行政法規訂定的十一條“景觀視廊”中已吸納當時公開諮詢的意見。
十一條“景觀視廊”包括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西望洋聖堂與東南方向海面相互方向、聖地牙哥炮台至十字門水道方向、媽閣廟至內港水道方向、大炮台與東望洋炮台及燈塔的相互方向、大炮台至白鴿巢公園相互方向、大炮台至內港方向、塔石廣場與東望洋炮台及燈塔的相互方向、議事亭前地至市政署大樓方向、東望洋炮台及燈塔至外港方向、耶穌會紀念廣場至聖保祿學院遺址的方向。
梁惠敏提到,今次行政法規吸納公開諮詢的意見,新增涉及颱風威脅、遺產影響評估、遺產價值展示、旅客管理等內容。因行政法規與建築規範相關,出台後會更多讓工務部門在制訂規劃條件圖或日後城規中有所遵從,並會陸續開展具體化工作,如修復準則和遺產影響評估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