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提升金融租賃企准入條件
【中新社北京五日電】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五日就《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份文件擬修改完善金融租賃公司准入標準和條件,提高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嚴防股東掏空公司等問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體現三大原則:一是堅持回歸租賃業務本源,並“以糾正前期盲目擴張的類信貸傾向為核心”;二是嚴格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三是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
發起人持股不低於51%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重點研究明確“什麼人可辦金租、什麼條件可辦金租”,優先選擇生產製造適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產品的優質股東,並結合中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適當提高部分股東資質條件。同時,《徵求意見稿》將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
前述負責人稱,此舉有利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防範股東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係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也利壓實股東責任,避免因股權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僵局、機構出現風險後股東互相推諉扯皮、風險處置責任懸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