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六建議優化公共工程招標
土委會倡建承建商資料庫
【本報消息】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下午二時半開會,完成分析及討論公共工程招標程序議題。主席崔世平、秘書馬志成會後表示,委員會從八方面檢視五司十個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程序,包括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程序的選擇;評標標準的制定;承建商名單資料庫的建立;獲選實體的選定標準;程序監督機制;判給後相關跟進情況;程序上的資訊公平性。總結發現政府基本上按照法律精神辦事,不同部門操作細則雖有共性,但並不一致。故委員會提出六點意見及建議,冀政府參考。
一是希望政府能更詳細檢視各公共部門的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差異性,以及評估現存效果有否不利因素,從而優化。
二是各部門自主決定參考工務部門標準的做法是否值得統一,以讓標準一致。但不同部門可能有不同實際的情況,希望政府無論以何種標準,但價錢、工期、專項設計要求、施工計劃、團隊組成、公司經驗等因素應細化,令程序標準化。
三是建議檢視法定標準執行情況,適時適當評估,尤其對現行法例規定及各部門開展的招標工作有否存在不利因素,希望各部門主動提出工作要求,令開標做得更好。
四是希望政府建設一套有系統的承建商名單資料庫,以及一套標準化抽籤流程軟件,使各部門共同使用,減低維護費和更新費,亦令招標更有系統、一致性及共性。
五是討論到公共工程招標操作的風險,以及直接判給程序的環節,希望日後能提供更充分理據。
籲統一公開資訊
六是為保證資訊透明度,應統一公開相關資訊,包括招標、價錢、工期、中標者名單及理由等,亦應向不中標的實體給予通知書,通知其結果。
是次檢視的十個部門包括市政署、行政公職局、財政局、勞工局、保安部隊事務局、懲教管理局、衛生局、文化局、公建局、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