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行動方案 明年消除重污染天氣
粵港澳改善灣區空氣質量
【本報記者廣州二日電】《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近日結束公示。《行動方案》提出到二○二五年,全省 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每立方米廿二微克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在國家指導下,粵港澳三地共同建設大灣區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範區。
區域協同源頭防控
《行動方案》提出,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區域協同治理和污染源頭防控,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氣污染治理格局。
《行動方案》明確,到二○二五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每立方米廿二微克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的NOx和VOCs減排目標。廣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每立方米三十微克以下,其他地級以上市控制在每立方米廿五微克以下。
六大行動卅三任務
《行動方案》提出“六大行動”,強化治理能力和體系建設,配套相關保障措施,共計卅三項任務。其中,將優化產業結構,實施產業綠色低碳轉型行動。主要開展四方面工作,一是明確建設項目總量替代和能耗要求等,嚴格新建項目准入;二是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措施升級改造現有產能;三是整治提升涉氣產業集群,統籌規劃建設“綠島”項目;四是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強化防重搶輕,實施重點時段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主要開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大氣環境監測預警能力,二是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打造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範區;三是優化污染應對機制和措施,加強污染天氣防控。在“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經濟政策”方面,廣東提出推進相關法規標準制修訂,完善獎補、價格、資金保障等政策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