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與土地法規定矛盾
科大無償批地不得抵押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科技大學土地批給合同的部分條款,其上建有澳門科技大學設施,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簿冊第23053號的土地的批給。批示即時生效。
隨着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生效,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無償批給不得設定抵押。因此,為避免合同第九條款第二款的內容與《土地法》所規定的制度之間出現矛盾,以及避免在解釋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的內容時出現不確定性,故有必要對該等條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