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查學生販吸毒
台高中教官遭記過惹議
【本報訊】據《環球時報》二十一日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一名高中教官日前接到學生販毒、吸毒通報後報警,後續卻遭台教育部門記過,引發島內譁然。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二十日報道,教官翁某二○一九年接到學生舉報稱,有同學販毒、吸毒。翁某報警後,涉案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但其家長向市政府陳情後,台教育部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對翁某記過兩次,教育部門核定處分。翁的申訴、訴願都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訴願、申訴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但台“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該案在島內引起巨大質疑。根據翁某的說法,他與校方討論後,決定通知當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他配合,以此找到販毒網的源頭。而台教育部門回應稱,翁某的做法是“釣魚”,認為其身為教育人員,卻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到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令學生陷於危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加劇學生違法行為。
台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二十日稱,該教官為毒品防治承辦人,應該十分清楚相關規範,表示他並非因報警而受處分,而是因沒有保護學生、配合調查流程。
憂加劇校園毒害
島內教育圈對於翁某受處分一事感到不解,認為該案會在反毒品行動方面引起寒蟬效應。不少輿論評論稱,該案的處理方式或許會加劇校園涉毒問題,影響教育一線人員的工作。
還有評論擔憂,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過度保護也會導致社會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