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共商共建共享
灣區認證首批15項目 澳涉9項
【本報記者深圳廿日電】“灣區認證”首批項目昨天在深圳舉行公佈儀式。粵港澳三方共同公佈15項“灣區認證”項目,其中涉澳門項目有9項(參看附表)。“灣區認證”公共服務平台上線運行,“灣區認證”標誌亦正式啟用。
“灣區認證”是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粵港澳有關部門指導下,三地認證機構等經營主體,基於粵港澳大灣區共通執行標準,以粵港澳大灣區認證聯盟形式開展的高端品質自願性認證。經過深度調研、科學論證,三地認證機構等經營主體在工業消費品、農食產品和服務業等領域,共同開發“灣區認證”首批15個項目。
促一次認證三地通行
“灣區認證”首批項目一是突出粵港澳共商、共建、共享。粵港澳三地認證機構等經營主體共同組建粵港澳大灣區認證聯盟,成立廣東粵港澳大灣區認證促進中心,共同組織開展認證項目研發並推動實施。所有項目依據標準的相關技術指標滿足三地市場准入要求,實現“一次認證,三地通行”。
二是突出體現民生導向。首批項目覆蓋衣、食、住、用等,滿足老人、兒童等不同群體的特殊需求,致力支持地道特色傳承及科技創新,積極倡導綠色、低碳、健康的消費觀念。
三是突出高端品質引領。通過對風險和隱憂做“減法”,為安全和品質做“加法”,把“灣區認證”打造成為消費者“優選”、“盲選”可信賴質量標誌。
建銷售商首負責任制
四是突出質量認證公信力。創新制度建設,引入質量信息公示、承諾賠付和銷售商首負責任三項制度。將質量安全信息和高端品質符合性信息,通過二維碼向公眾公示,解決市場交易質量信息不對稱問題。
通過實行承諾賠付制度,獲證產品達不到“灣區認證”承諾品質要求的,將給予消費者高於法定標準的賠付,壓實各環節主體責任。
通過實行銷售商首負責任制度,由銷售商先行賠付消費者,再向認證過錯方進行追償,切實提高“灣區認證”的有效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