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最低工資元旦起生效
按違法涉及每一員工僱主最高罰五萬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第五/二○二○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已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根據該法律的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
特區政府已完成相關檢討工作,並透過昨日公佈的第十九/二○二三號法律《修改第五/二○二○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一)按月計算報酬,每月七千○七十二澳門元;(二)按周計算報酬,每周一千六百三十二澳門元;(三)按日計算報酬,每日二百七十二澳門元;(四)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三十四澳門元;(五)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三十四澳門元。
重新評估僱員聘用
上述法律自明年元旦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即屬違法,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澳門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為讓相關業界、僱主及僱員能了解有關法律及應注意事項,勞工事務局將陸續與業界團體會面,並舉辦專場及公眾講解會。公眾講解會訂於本月三十日(星期六)早上十一時至十二時在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舉行,以廣東話主講。由於座位有限,有興趣人士由即日起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九三三二或八三九九·九八五九、傳真二八五八·一八六二或電郵至dsaldei@dsal.gov.mo與林小姐或巫先生預約留座,額滿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