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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監察制設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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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12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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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監察制設負面清單

    八成會議出席率    每年交工作報告

    區議員監察制設負面清單

    【中新社香港十八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公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指引》)及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常規》)範本,以加強區議員問責性及增加其工作透明度,優化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程序,確保行政主導。

    《指引》列明對區議員的工作要求,包括必須開設辦事處、會見市民等,令區議會發揮好諮詢和服務功能。《指引》亦設有負面行為清單,包括阻礙區議員會議、侮辱其他議員或官員、阻撓他人離開或進入會議、未有利益申報等。詳細列明對於表現欠佳或作出違規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的程序、上訴機制及相關罰則,確保每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民服務。

    《指引》詳細列明對於表現欠佳或作出違規行為區議員作出調查的程序、上訴機制及相關罰則,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民服務。 《指引》規定區議員的會議出席率不可低於八成、要開設議員辦事處,每年要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等。

    規範行為舉止

    《常規》規管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程序。因應《區議會條例》最新修訂,特區政府相應修訂《常規》,包括列明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委出轄下的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主席以及副主席和工作小組主席、委任增選委員等。《常規》亦加入區議員須遵守的會議秩序,特別是不得作出妨礙會議的行為或舉止。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區議員必須積極履職盡責,切實聯繫和服務市民,反映民意、支持政府施政,不能懶政怠政。希望新一屆區議會的區議員按照《指引》及《常規》辦事,為市民服務。

    履職支持施政

    麥美娟指出,如果有區議員被質疑沒有盡責履職,在當區區議會過半數成員贊成,或者當區三名區議員聯署的情況下,身兼區議會主席的民政專員,可以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反映,成立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包括一名非區議員,以及四名非當區區議員。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向局長建議懲處方式,包括口頭警告、罰款、停職,停止發放約滿酬金等。如果涉事區議員不服結果,可以向政務司司長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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