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魔頭”勞榮枝伏法
【中新社南昌十八日電】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有了新進展。十八日上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行了死刑。
背負七條人命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並執行死刑)共謀搶劫等,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與法子英共同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或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四宗,共致七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勞榮枝夥同法子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勞榮枝夥同法子英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還構成綁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勞榮枝與法子英精心預謀,周密策劃,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勞榮枝始終積極主動,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亦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維持死刑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還認為,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入戶搶劫,搶劫財物共計價值三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數額巨大;綁架並殺害被綁架人一人,勒索財物七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予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勞榮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