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9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全球微粵曲賽弘傳統文化
無錫專家培正談惠山祠堂文化
展智會探殘疾人公約推行成效
灣區婚紗設計賽點亮浪漫創意
錫澳科技合作交流會珠舉行
(新聞小語)保持警惕防硫化氫中毒
今低至十度注意保暖
非澳門居民的僱主可以在自己店舖工作嗎?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12月17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非澳門居民的僱主可以在自己店舖工作嗎?

法務局供稿

    非澳門居民的僱主可以在自己店舖工作嗎?

    小明是内地居民,在澳門開一間茶餐廳,每天都會在餐廳打點一切。有一天,小明的朋友小麗見到小明在餐廳收銀和落單,就問小明有沒有申請工作許可,並告知由於小明並非澳門居民,即使是老闆,在餐廳幫手都要向勞工局申請工作許可。究竟小麗此種說法是否正確呢?

    小麗說得對。因為根據《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三條規定,非居民為自身的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預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但不適用於由特別規範許可的非居民親身及直接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情況。所以,小明要在餐廳幫手,就必須預先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相關的行政許可。

    如果小明違反上述規定,沒有取得行政許可而在餐廳工作,屬行政違法行爲,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澳門元的罰款。

    註:本文主要參閱《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三條及第九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