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健全上市企分紅機制
【中新社北京十五日電】中國證監會十五日發佈消息稱,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自公佈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規範運作指引,明確操作性要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
推動提高分紅水平
《現金分紅指引》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平。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監管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平。
二是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准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便利公司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規劃資金安排,更早分享企業成長紅利。
三是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關注,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倡增現金分紅頻次
《章程指引》相關條款修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頻次,引導形成中期分紅習慣,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同時,增加對中期分紅的完成時限要求。
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更好穩定投資者預期。同時,引導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紅約束條款,防範企業在利潤不真實等情形下實施分紅。
上述負責人表示,《現金分紅指引》和《章程指引》的實施,將有助推動上市公司增強投資者回報,更好引導公司專注主業,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礎上,更好發揮監管的引導約束作用,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分紅意識,優化分紅方式,培育分紅習慣,提高分紅水平,同時約束異常分紅,促進上市公司整體分紅水平穩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