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院開釋賈案多人黑社會罪判決
檢察院向終院提上訴
【本報消息】涉行賄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的地產商人吳立勝、蕭德雄,在中院的兩次訴訟得到減刑後,再先後要求澄清中院合議庭裁判。合議庭本月十二日已駁回吳的澄清請求,昨日再駁回蕭的請求。就中院開釋多人黑社會控罪的判決,檢察院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今年三月卅一日,初院審結案件,裁定案中有十五名被告黑社會等罪成,其中李燦烽監禁廿四年、蕭德雄監禁廿四年、關偉霖監禁十八年、吳立勝監禁十五年,在逃的賈利安監禁二十年。
其後李燦烽等多人提出上訴,中院上月廿一日裁定部分理由成立,開釋黑社會罪,及部分行賄受賄、清洗黑錢罪,多人因此獲大幅減刑。李燦烽獲改判監禁十七年、蕭德雄改判十二年、關偉霖改判五年六個月,吳立勝改判四年六個月,賈利安未有就有罪判決提出上訴,刑期不變。
及後,李燦烽、蕭德雄、吳立勝、關偉霖等六人向中院提出判決無效爭議。合議庭本月四日作出裁決,蕭德雄其中一項清洗黑錢罪因追溯時效屆滿,追訴權消滅,再獲減刑半年至囚十一年半;吳立勝被控的其中兩項清洗黑錢罪同樣因追訴時效屆滿獲脫罪,再獲減刑兩年,即囚兩年半,不予緩刑。其他被告的無效爭議理由不成立。
日前,吳立勝、蕭德雄、關偉霖再先後要求澄清中院合議庭裁判,分別涉及清洗黑錢罪的“上游犯罪”、清洗黑錢的時效問題、無效爭議裁決的理據。合議庭於本月十二日駁回吳的澄清請求,昨日駁回蕭、關的澄清請求,理由均為相關裁決書已作詳細的分析和判決,不存有任何模糊不清或歧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