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有必要修道路交通法
議員倡推粵港澳互認驗車
【本報消息】行政會前日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議員梁孫旭指出,《道路交通法》實施至今已有十六年,部分條文確實不合時宜,難以配合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支持修改。法案中首度引入“扣分制”,促請政府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明晰執行細節和內容,加強宣傳,並應設清零期限。同時,近年隨着“澳車北上”、“橫琴單牌車”和“港澳兩地牌”政策,本澳驗車壓力增加,令不少車主要重複驗車。此前政府透露正研究驗車服務外判的可行性,並會在《道路交通法》修法上有所着墨,希望能藉今次修法解決驗車問題,以及逐步推動“一次驗車,三地互認”。
扣分應設年期清零
梁孫旭表示,法案引入“扣分制”,初期適用主要是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包括不服從現場交通執法人員命令,以及不遵守道路禁止標誌。由於今次是首度引入“扣分制”,且道路禁止標誌種類繁多,面對車多路窄的先天環境,希望政府結合實況,避免將一些具爭議和易觸犯的情況納入扣分。“扣分制”亦應設年期清零機制,從善如流。
欠配套輪椅難上街
梁孫旭認為,交通與民生息息相關,涉及居民出行。目前路面情況錯綜複雜,交通配套仍有較大完善空間。希望政府能夠持續檢視道路設計進而優化,包括斑馬線、交通燈、圍欄等。加上今次修法涉及規範輪椅不能在馬路上通行,理解修法是考慮安全,但綜觀本澳不少行人道狹窄,輪椅難以通行,擔心出現另類人車爭道。還有是部分區域並無行人道。綜合上述,促請政府全盤考慮,並視乎客觀狀況完善交通政策、路網、配套等,以及重點普法,令居民順利過渡新法,減少駕駛者的憂慮和壓力。
輕違宜改行政處罰
梁孫旭指出,目前具刑事性質的輕微違反行為,如無牌駕駛、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逆駛、掉頭或倒車等須交由司法機關跟進,耗時長、動用資源多。一九年《修訂〈道路交通法〉》公眾諮詢文本曾探討將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行為,並將罰金幅度改為定額罰款,以及增加處罰金額,以減少法院審理的個案。根據目前當局透露的資訊未見提及相關內容。出於減免繁瑣程序的角度,政府可考慮將性質較輕微的行為轉為行政違法,一些性質較嚴重的行為則維持原有規範,避免出現“有錢就任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