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要件定義 訂法遏換錢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疫情過後,旅客續增,賭業回穩,疫情期間一度銷聲匿跡的“換錢黨”,又再活躍起來,衍生犯罪漸見猖獗。乘博彩業加強監管淨化經營大勢,有必要盡早出招,有效遏制,防患未然。
今年首三季與博彩相關罪案較去年倍增。一至九月治安當局共截獲九千多名“換錢黨”,按年增加兩倍多,向博監局通報逾千人涉不法兌換、禁足賭場。研議多年的“換錢黨”刑事化有新進展,保安當局已向法務部門提交關於非法兌換活動刑事化可行性的建議,冀藉以增加犯罪成本,提升執法效率。
近年內地居民在本澳涉及非刑事違例以“換錢”最多。現時,在本澳從事非法兌換,僅抵觸金融管理條例,不涉及刑罪。但因“換錢黨”涉及大額金錢,往往衍生十分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近年多宗兇殺案,均與“換錢”利益有關。與“換錢黨”有關聯的刑事案還有持械行劫、搶劫,以至“練功券”詐騙等。“換錢黨”的金源、“兌換”,更可能涉及清洗黑錢,可見問題嚴重。
面對“換錢黨”趨增,近年警方持續掃蕩,增加巡查,以更高頻次及更針對地執法。惟“換錢”活動存在“市場需求”,尤其恢復正常通關,來澳旅客續增,“換錢黨”不愁無客。即使當局取締一批,很快又有新一批進駐賭場周邊,更不時發生爭客或其他利益爭奪,亂象叢生。警方及博監部門加強巡查監察、查截可疑人士,起到阻嚇作用,但只能“治標”。被截獲的“換錢黨”若非本澳居民,最多以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驅逐出境兼禁止入境一段時間。若被截獲的“換錢黨”是本地人更無作用。
為更有效打擊遏止“換錢黨”,不少人認同將相關行為刑事化。但涉及的法律問題絕不簡單,法務部門表示兌換貨幣活動,亦存在於親朋戚友、營商消費之間,公或私、惡或善,一時間未必能判別。當局宜須更多檢視和平衡,清晰“違例兌換”的定義,明確犯罪構成要件,顧及居民間日常兌換的需要。當局可參考內地規定和做法,聽取金融和相關業者意見,加快立法研究。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