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司:傳媒通報機制有檢討空間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曾表示將細化警方與傳媒通報機制,讓傳媒獲得更多訊息。但近日警方公佈大部分案件時,均拒絕提供事主年齡資料,對此,黃少澤認為有檢討空間。
保安司昨日公佈首三季罪案數字時,有傳媒關注上述情況,指警方近期公佈案件時沒有公佈事主的大約年齡,僅以青年、中年、長者等模糊概念帶過,甚至在一宗補習老師懷疑體罰小學生的案件中,拒絕公佈事主性別,認為警方未能公佈事主的最基本訊息。
黃少澤回應表示,上述體罰未成年人案件事件的性別,相信不會影響知情權,指“打男打女都一樣咁處罰”,“當然性侵案則不同”。不過涉案事主的年齡應該公開,例如十六歲以下、十四歲以下、十二歲以下等等,因為不同年齡段的小童需受保護的程度有所區別,他們可以作出的反應亦有差異,若對年紀太小的未成年人作出相關情況,可能會對事主的身心發展做成深遠影響。
對於司長的回應,提問的傳媒認為事主性別是報道案件的最基本資料,保安當局稱如有需要亦可提供事主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