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誰
——解讀《親愛的房客》
由鄭有傑和楊亞喆共同監製的電影《親愛的房客》,奪取了第五十七屆金馬獎,以及台北電影節等多項大獎。最引人矚目的是演員莫子儀和陳淑芳,憑此片分別摘得金馬獎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女配角。如果說單憑一部電影就能夠奪獎,不免讓人“感覺”多少與運氣有關,但其實並非如此,兩位演員憑着自身的演技以及對角色詮釋,才是他們之所以能夠“出片”的關鍵所在。而他們與這部電影的“相遇”,可以說是完美契合,從影片所傳遞的信息來看,沒人比他倆更適合來演“林健一”和“周秀玉”。
對莫子儀的“認識”,主要源於一些流行歌曲MV中所擔綱的男主角,分別是田馥甄的《還是要幸福》,以及徐佳瑩的《失落沙洲》和《不難》,他在裡面大多呈現出溫文爾雅的形象。莫子儀於一九九六年開始參與劇場與影視至今,作品橫跨舞台、電影與電視,“多元戲路與爆發力深受眾多導演喜愛”。
替代的“愛”獲認可
且看《親愛的房客》裡莫子儀所飾演的“林健一”有些“一反常態”。在劇情發展初始的“林健一”,親男色、疑似介入他人婚姻、疑似有意侵佔他人財產,種種的不良嗜好,根本與過往莫子儀所出演的角色有很大的反差。還好,編劇只是用了倒敘的方式為我們一一揭開,“林健一”並不是我們世人所想像的那樣。他,只是一個無人知曉過往的普通房客,只是住在頂樓加蓋起來的租戶。然而,在他與業主“周秀玉”(阿嬤)、“周秀玉”大兒子“王立維”、孫子“王悠宇”的交往中,讓人感受到有一種愛是“沒有血緣”的。他所給予王家的關照,超越了一般人甚至超越家人所能夠給予的“愛”。
片中的敘述主軸“林健一”與同性友人“王立維”及其家人的關係,而“王立維”與其前妻的關係、“周秀玉”與小兒子“王立綱”的關係圍繞敘述主線展開。“林健一”傾盡全力、“愛瘋了”一樣地陪伴“王立維”,看着對方從單身到結婚,一直默默地陪在身邊,即使最後對方因意外喪生後,他仍不離不棄地留在王家,照顧自己“男友”的母親阿嬤和兒子“王悠宇”。論及血緣、親情,他們根本搭不上邊,他只是一個永遠不能“見光”的房客而已。相反的,“王立維”那無名氏的妻子,即使有名份是親屬、有血緣關係,卻從未給予丈夫該有的“愛”。在王家的缺席,沒法盡到作為妻子、作為媽媽、作為兒媳婦的責任,就真的只是“房客”而已。而阿嬤的兒子“王立綱”更是不知足的人,在外欠債要家人幫忙還,還三不五時回家勸阿嬤把房子賣了。在家人面前,一味地索取而不懂感恩,像極了真正意義上的房客,甚至不如房客。
整齣戲觸動人心的場景比比皆是,尤其有一幕場景當阿嬤因病情加重而躺在床上時,她用閩南語問“林健一”:“我兒子和你在一起幸福嗎?”“林健一”停頓了幾秒鐘,然後點點頭,及後情緒崩潰。推測令他崩潰是基於對失去愛人的傷痛、壓抑、內疚和自責,在這一對話中被觸動和挖掘,就像是過往所背負的“罪惡感”一次性得到解脫一樣,是不被理解的愛被理解了,是不被寬恕的行為被寬恕,是不被打動的默默付出被看到,是不被社會認可的愛被認可,是無血緣關係的人對自己最為真實的回饋,是關心也是愛,也是整齣戲最為動人心弦的時刻。莫子儀把“林健一”這一角色詮釋得非常到位,尤其在前述場景中的細節,用忠誠的“愛”打動了阿嬤,以房客的身份替代了在王家缺席的“兒子”、“父親”甚至是“母親”的角色,真正意義上詮釋了什麼才是叫“愛”。難怪阿嬤最後放心地把孫子的撫養權交給他,而“王悠宇”也打從心裡接受“林健一”,稱他是“爸爸二號”。
“你到底是誰”
同為編劇的導演鄭有傑,之所以選擇莫子儀出演“林健一”這一角色,從某種層面上,是否想帶出某種含義:並不是擁有書卷氣息、有藝術才華、有帥氣外表、有穩定情緒、懂得照顧人的暖男,都是私生活混亂的偽君子。相反的,他在擁有上天賦予的“天生麗質”時,在差點“誤入歧途”時,懂得“浪子回頭”,懂得什麼叫“愛”。關鍵是骨子裡“忠實的性格”,讓自己敢於面對自身的脆弱,也勇於承擔責任,以“房客”的身份不斷地自省,謙卑且不計回報地付出,是正人君子。當“王悠宇”在貨櫃碼頭前問他的“爸爸二號”——“林健一”:“你到底是誰”的時候,“林健一”依然表現出他一如既往敦厚的性格,選擇默不出聲,就像他被世人乃至整個社會誤會的時候一樣,從未反駁,也默默承受敢於“背鍋”,這大概就是“愛”人的最高境界。
傳統就是標準嗎?
坊間有過這樣的趣聞,男人娶妻,若不想太強大的,可以娶上海人,因女強男弱,女人在外打拼、男人可安心顧家;若自身強大的,可以娶福建人,因男主外女主內,女人在家看孩子、男人可大膽在外闖事業,反之亦然。無論篩選哪種配偶、找哪個地區的人,選擇哪種婚姻生活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雙方有沒有齊心合力、共同經營的決心。即使是身穿圍裙的帥氣男生(像是“林健一”)在家煮飯照顧孩子,或者有型的女子在外打拼事業,這些看似顛覆傳統的行為,並沒有什麼標準、是非對錯之分。
如果兩個人能在同一時空下真心付出,有共同的目標,有相似的信仰、道德以及社會價值觀,共同努力、互相扶持,那麼,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和挑戰,雙方都能共同應對。就像是當一個人跌倒時,另一個人把對方扶起來就夠了(彼此相愛)。而不是夫妻倆選擇一輩子以業主和房客相稱,任一方選擇在“租約未屆滿”前(彼此傷害),以各種理由迫使對方離去。
文:伊莎貝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