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關注器官捐贈執行流程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口頭質詢促當局明確器官捐贈及移植的具體執行流程,並促請當局交代有何實質計劃推動普及本澳器官捐贈文化。
林宇滔表示,本澳在頒佈《腦死亡判定指引》和《器官移植指引》,並推出器官捐贈自願登記制度後,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配對的器官捐贈個案,更從沒有進行過遺體器官移植手術,他促請當局檢視當中的原因。
他又關注目前本澳的相關工作由衛生局哪個部門具體負責及執行器官捐贈?當局有否設立等同香港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職位,統籌落實器官捐贈的整個行政程序?又要求當局交代會否在網站詳細公佈本澳完整的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流程及相關行政程序要求,讓公眾明確知悉?
林宇滔收到居民和業界反映,近年曾有被判定腦死亡的家屬希望捐贈器官,卻因為沒有機制而最終無法執行。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第九條,只要死者生前無明示反對,家人是可決定是否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人士。
他質詢當局有否接收過家屬要求捐贈遺體器官的要求,若有為何未能成功捐贈?他又質詢當局有否主動向潛在腦幹死亡的病人個案的家屬,主動詢問或遊說作器官捐贈?他又關注現時本澳有哪些醫院可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以及訂定器官移植細則及修訂捐贈卡法令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