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申請截止期 每兩個月發放
照顧者津貼下月轉恆常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恆常性措施,不設申請截止期;有關津貼的每月發放金額為2,175澳門元,每兩個月給付一次。
根據昨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九五/二○二三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照顧者津貼屬於一項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且在生活自理方面具長期及密集照顧需要的人士提供的特別援助金,以關懷其生活照顧上的需要。
受惠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處於殘疾或長期臥床的狀況,且根據自理能力缺損程度評估,其依賴程度達到《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所定的指標;
四、為被照顧者,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家庭居所接受同住親屬的照顧;
五、通過家團經濟狀況的評估。
符合下述條件的被照顧者,視為符合上述第三點所指的殘疾或長期臥床狀況:
一、殘疾:
(一)根據第三/二○一一號行政法規《殘疾分級分類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規定,被評定屬下列殘疾類別和級別:
(1)智力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2)自閉症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3)肢體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二)登錄於社會工作局的評估結果有效。
二、長期臥床:因身體功能缺損而不能在沒有他人或外物輔助下坐立。
第九五/二○二三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居民可以查閱有關批示,詳細了解照顧者津貼發放的具體規定和其他相關安排。社工局將在上述批示開始生效當日將有關規章、申請指引和申請表格等文件上載於局方網頁www.ias.gov.mo。居民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aci@ias.gov.mo,或致電查詢:有關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臥床人士的申請,查詢電話:8399-7705;有關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或自閉症或肢體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的申請,查詢電話:8399-7789。
現正領取“二○二二至二○二三年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津貼的受惠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社工局將會主動與他們聯絡,跟進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