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逾四百無准照廣告物
市署今年拆百一危險招牌
【本報消息】市政署回覆議員梁鴻細書面質詢加強監管招牌安全時稱,本年截至十月三十一日,共發現無准照廣告物四百一十六宗,已依法提起檢控程序;發現危險或棄置廣告物一百三十四個,當中,成功通知廣告物持有人處理的廣告物有二十個,需由市政署進行清拆的棄置廣告物共一百一十四個。
涉事招牌非營業性
梁鴻細書面質詢月前水坑尾發生的招牌墮下擊傷女途人事件時稱,工務局長黎永亮回覆稱,經調查後,證實該招牌屬銀輝大廈地面層之私人停車場安裝,屬於非營業性質的招牌,用以展示停車場有車輛出入。一般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市政署回覆表示,是次水坑尾意外事件所涉墜落物並非《廣告活動》所指的商業性質廣告招牌。又強調一直嚴格依法審批廣告招牌的安裝申請及對已安裝的廣告招牌作出監管,持續於本澳各區開展巡查,並在颱風季前後加強巡查。
樓宇業權人或擔責
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樓宇所有人有責任對樓宇進行檢查及適當的維修,對於因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之情況,樓宇業權人可能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之法律責任。
現時局方前線執勤人員於日常巡查時,已恆常地對樓宇狀況多加留意,對呈現緊急狀況的樓宇會按現行機制作即時處理,並透過優化通知方式,加快讓樓宇所有人得悉其樓宇狀況及開展維修保養工作。對於樓宇結構存在不穩定或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該局會主動介入處理,以保障公眾安全。
須依法購買第三保
市政署表示,廣告物持有人須定期為廣告物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廣告物安全穩固。為強化廣告物持有人的安全和守法意識,市政署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作出宣傳,以及於市政署轄下設施及不同平台播放宣傳短片等。另外,每當颱風來襲前,市政署會向准照持有人發出特別提示短訊,以提醒其做好安全檢查及採取必要之處理措施。同時,市政署在審批廣告准照申請時,會嚴格要求所安裝之廣告物必須符合安裝指引規定,並要求申請人依法購買“裝設宣傳品及廣告品的民事責任保險”,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
有關業權人對樓宇的保養及維修責任,可查閱土地工務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的相關內容。